【注釋】 第十五類主要包括樂器及其部件和附件。 本類尤其包括: ——機械樂器及其附件,例如:手搖風琴,機械鋼琴,機械鋼琴用音量調節器,機器人鼓; ——八音盒; ——電動和電子樂器; ——樂器用弦、簧片、弦軸和踏板; ——音叉,校音扳頭; ——弦樂器用松香。 本類尤其不包括: ——錄制、傳送、放大和重放聲音的裝置,例如:樂器用電動和電子效果器,哇音踏板,音頻接,混音器,均衡器(音頻裝置),低音喇叭(第九類); ——可下載的音樂文件(第九類); ——可下載的電子樂譜(第九類),印刷好的樂譜(第十六類); ——投幣式自動點唱機(第九類); ——節拍器(第九類); ——音樂賀卡(第十六類)。